(一)若想去外地,应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前往外地,并严格按要求遵守报告等相关规定。
(二)若未经批准前往外地,已交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还会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若需逮捕还可能被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