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要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在男方不同意时,应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收集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方面的证据。
(二)要了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流程,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审理程序。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女方需等待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提高判离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