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继承顺序和份额原则,明确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
(二)关注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对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
(三)继承人之间可协商遗产分配,达成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