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并不必须是书面形式,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都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
实践中,书面合同上注明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很好的依据,口头协议也是协议的一种,可以防止当事人反悔,书面合同应用的更广泛,在处理法律纠纷时,有更明显的法律效力。
担保合同的内容包括: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抵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7、质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