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明确所在地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具体立案金额标准,可通过咨询当地司法机关、查询当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方式获取准确信息。
(二)在日常涉及物品交易等行为时,要注意审查物品来源是否合法,避免因贪图便宜而收购可能是犯罪所得的物品,以防涉嫌此罪。
(三)如果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杜绝再次实施此类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第三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各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