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无保险时,均为自然人的情况下,各自承担对方及自身医药费的50%,计算出最终双方应承担的费用。
(二)一方或双方有保险时,赔偿顺序为: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按50%责任比例赔偿;还有不足的,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三)涉及工伤等特殊情况,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认定结果来确定医药费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