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抢劫危险物质罪,嫌疑人应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自首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处罚。
(二)在犯罪过程中,若有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协助警方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行为,也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犯罪行为处于未遂状态,比如在抢劫危险物质时被及时制止,未实际取得危险物质,可依据未遂情节请求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