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货物损毁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托运人自行承担损失,承运人不担责。
(二)若承运人有责任,赔偿额按以下步骤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先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按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
(三)托运人可在货运合同中办理保价运输,货物损毁按约定保价价值赔偿;也可对货物投保,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