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母亲去世且未立遗嘱等情况时,儿子正常按法定继承参与遗产分配,可在第一顺序继承母亲遗产,此时要注意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好遗产分配事宜,避免产生纠纷。
(二)若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儿子应反思自身行为,若有可弥补的情况,争取被继承人谅解。
(三)若母亲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他人继承全部遗产,儿子应尊重母亲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