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时,即便仅男方打借条,女方也要和男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要收集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证据,比如消费记录、经营合同等,这样主张女方担责更易获法院支持。
(二)若债务是男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通常为男方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女方事后有追认的聊天记录、书面文件等,也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判断时综合考虑债务用途、金额大小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