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时处理方式分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况。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解决措施是双方按此规定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二是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建议买卖双方严格按这些规定处理面积误差问题,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