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涉嫌变造股票、公司债券,应及时停止犯罪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对于单位而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防止此类犯罪行为发生。若单位已涉及该罪,单位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退赔违法所得。
(三)无论个人还是单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都要积极表现出悔罪态度,主动弥补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