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特定严重罪行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量刑时应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官会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判断。
(二)若犯罪人不满18周岁,不管是否在12到14周岁区间,都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