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在进行房产归属约定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可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房产具体信息及归属一方的相关内容。
(二)约定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避免因违法而导致约定无效。
(三)若拥有房产一方担心去世后遗产分配出现纠纷,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房产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