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伤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适用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2.支付标准: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
1.适用伤残等级:一至六级。
2.支付标准: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的本人工资。
3.特别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时的本人实际工资,该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00%,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
(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适用伤残等级:五至十级。
2.支付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的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作为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