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清算费用由公司财产支付,股东无连带责任;特殊情形下,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时要对包括清算费用在内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正常清算时清算费用从公司财产支出。然而,若股东不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像怠于履职致公司重要资料灭失无法清算,或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虚假清算注销公司等,就破坏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遇到类似公司清算及股东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