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未发布拆迁公告前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向承租人说明房屋即将拆迁情况,避免被认定欺诈,否则承租人可撤销合同并索赔。
(二)发布拆迁公告后,不要将房屋出租,以免影响拆迁工作,也防止承租人遭受风险和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虽未直接提及出租,但目的是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发布公告后出租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