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团伙抢劫且数额达20万,犯罪人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自首可表明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二)如有立功行为,比如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立功也能在量刑时起到从轻或减轻的作用。
(三)若是从犯,可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团伙中的次要作用,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