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信用卡诈骗6万左右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属于恶意透支情况,要明确未归还的是实际透支本金,可与银行核对本金数额是否准确。
(三)犯罪嫌疑人可尝试主动退还诈骗所得款项,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从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