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等待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会移交医学会鉴定。
(二)若选择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需双方达成一致后,共同书面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无论哪种途径,都要准备好病历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