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抢劫数额达10万的案件,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嫌疑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有能力的话可以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
(三)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要积极坦白交代自己在团伙抢劫中的具体行为和所知情况。
(四)如果造成了被害人伤亡,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