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他人犯罪的线索,可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争取立功,以此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积极筹措资金,将所骗的80万元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并诚恳地向被害人道歉,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法院量刑时会对此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