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这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公司多元发展。自然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贪污等犯罪记录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能保障决策理性和行为合法;法人应依法成立、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经营范围不受与业务相关限制,可灵活参与公司设立。
2.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这能增强发起人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便于设立中沟通协调与事务开展。
3.为保障股份有限公司顺利设立,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发起人资格审查,严格审核自然人犯罪记录等情况,核实法人成立合法性。发起人自身也需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确保满足条件,积极履行认购义务,在中国境内设立联络点,保障沟通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