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问的二手房过户卖方注意啥的问题,律师告诉你
1、全权委托公证
如果说卖方卖的楼是一个带有银行按揭的楼,如果卖方资金不够雄厚,那么就需要有一个赎楼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一般是委托中介,以及担保公司全权处理的,以达到赎楼以及卖楼的目的。卖方在这个中间出现的问题是最多的,因为全权委托,中介可以不经卖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买卖该房屋,同时也常常违背卖方的一些口头意见,不按照卖方的意愿控制房产,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该房产。而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需将所有的公证书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常常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
2、卖方主动违约
合同中都约定了解约定金,就是卖方要解约,只需双倍返还定金,而可以不被强制履行也不需要进一步赔偿损失。其实这个解约条款包含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卖方应当先启动解约程序。如果说买方先启动强制履行程序,那么可能面的后果就是会被判决强制履行。如果说买卖双方是个人签定的合同,而非中介操作,那么说如果卖方主动违约,就会面临双倍返还定金再赔偿涨价损失的可能。
3、阴阳合同
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营业税由买方支付,再签署阴阳合同,就有可能面临到刑法的处罚。
4、有租约的房屋
有租约的房屋要确认租房者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一但忽视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会很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你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就是过户了,仍会撤销。租房者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要告之买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则到时买方找麻烦。
5、无证房地产买卖
很多卖房者,出卖的是一手房产证还没有出来的房屋,虽然法律有规定,不得买卖期房,但是那只是针对卖方的一个管理规定,而非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效力条件。并且这种情况下认定无证房地产买卖合同都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有效合同,所以卖方几乎不要抱有幻想,以这一条来撤销买卖合同,而达到不赔定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