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认定需综合考虑主体、主观、客观、数额标准等多方面因素,且要与其他罪名区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要求故意且通常有非法营利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倒卖”是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或转手贩卖。数额上,需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像数额较大、多次倒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属于情节严重;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此外,此罪要与诈骗罪等罪名区分,关键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在实际生活中,涉及相关行为的法律认定较为复杂。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或对相关罪名认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和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