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的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三)如果是初犯、偶犯,可以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表明自己主观恶性较小。
(四)在盗窃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应提供相关证据或详细陈述经过,证明情节相对较轻。
(五)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或司法机关,将所盗财物退还或赔偿损失,并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