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时约定,在代理案件时先不收取律师费,或仅收取部分办案费,待案件胜诉或达到一定条件后再按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但是,对于一些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和特殊案件,司法部明文规定律师不得以风险代理形式签订代理合同和收取律师费。这类案件是: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五)刑事诉讼案件
(六)行政诉讼案件
(七)国家赔偿案件
(八)群体性诉讼案件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赡养费律师风险代理禁止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