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证据,如证明自己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法律分析材料;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收集能证明自己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像平时的良好表现证明等。
(二)若存在身体严重疾病,准备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准备好相应的医学证明。
(三)展现良好的认罪态度,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罪行,可撰写书面的认罪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