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其他证据替代账本,像合同、协议、交易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邮件等,以此证明合伙业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情况。
(二)寻找知情人作证,例如员工、合作伙伴等,其证言可作为证据使用。
(三)保留双方沟通协商债务时的书面材料、录音录像等。
(四)与对方重新核对账目并做好记录。
(五)自行无法解决纠纷时,申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合伙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证据。
(六)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各方证据认定事实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