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临时占地怎样赔偿,我国法律无统一的限定,有些省的地方法规和文件限定了临时占地赔偿准则按照征收土地的赔偿价格百分比计量。比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准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限定:“建设事项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乡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赔偿准则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时限为2年的,赔偿准则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但大部分省对此都无明确限定。那有无限定怎样赔偿呢?从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判断,如果临时占地已经当地国土部门依法准许,那赔偿的价格就应该是占用农民土地期间农民因不能耕种土地减少的收入,并在占地到时后恢复土地的原貌。这个收入是多少由临时占地部门与承包户商量,商量不成,两方应该共有委托评估组织对农民的收入进行评估,也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