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遇到用人单位以配偶欠债为由辞退的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指出其辞退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若沟通无果,员工可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相应赔偿。
(三)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配偶欠债不在此列,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