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执行。若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调整。
(二)未约定时,依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涵盖直接损失(如额外支出费用)和间接损失(如预期可得利益)。同时要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