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应注意收集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相关票据,确保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便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二)在停工留薪期内,及时与单位沟通,确保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延长停工留薪期,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确认。
(三)如果需要安装辅助器具,应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然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费用。
(四)评定伤残等级后,要及时了解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