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拆迁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在立案后关注进展,督促法院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二)适用普通程序时,正常情况下等待六个月判决结果,若超过六个月未判决,可向法院咨询是否已获院长批准延长。
(三)案件上诉后,不服判决的关注是否在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的注意三十日内是否有终审裁定,出现特殊情况未审结可询问法院是否已获院长批准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