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不能过度依赖口供。要重视现场勘查,提取有价值的物证,如凶器、指纹等;及时调取相关监控视频,获取直观的案发情况;积极走访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二)对于报案人来说,报案时应尽可能提供除口供外的其他证据线索,如现场遗留物品、可疑人员特征等,帮助司法机关快速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