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主动投案能体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悟态度。
(二)有立功表现的,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犯罪线索等立功行为,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帮助,以此获得从轻处理机会。
(三)分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若只是次要或辅助作用,应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较轻量刑。
(四)积极退赃退赔,将洗钱的40万及相关收益主动退还,展现弥补损失的诚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