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应提前准备好足额的担保财产,如现金、房产等,按照法院要求的担保方式和数额提供担保,避免因不提供担保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二)诉中财产保全,要密切关注法院动态。如果法院责令提供担保,应尽快按要求准备,担保财产要符合法院对其性质、价值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