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价格在合理商业范畴内低于市场价,合同有效不可撤销,双方应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二)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有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致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情况,受损害方要及时行使撤销权。
(三)受损害方需注意撤销权行使时间,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当事人是九十日内;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