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员工工伤恢复期间,公司应严格按照原待遇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注意一般时间不超12个月,若员工伤情严重可依规适当延长。
(二)当员工生活不能自理且有护理需求时,公司要在停工留薪期内安排护理;若未安排护理,需支付相应护理费。
(三)若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需自行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四)若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公司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具体标准和金额结合员工伤残等级、工资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