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房屋征收民事纠纷,要及时关注时间,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时效。
(二)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可留意是否有特殊情况,如有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待障碍消除后继续关注剩余的六个月时效。
(四)若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注意留存提出请求的证据,以便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