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涉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应避免达到“情节较重”的数量标准,像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的买卖量不能在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否则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二)对于可能涉及的更大量级的非法买卖,如麻黄碱等达到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等“情节严重”情况,以及二百五十千克以上等“情节特别严重”情况,绝对不能触碰,否则会面临更重刑罚。
(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单位人员实施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若单位犯此罪,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