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成立要同时满足实质和形式两方面条件。实质条件要求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真实意愿,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形式条件因遗嘱类型有别。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一人代书,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打印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要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其中记录身份和日期;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所立,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3.为确保遗嘱合法有效,立遗嘱人应全面了解相关要求,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选择遗嘱形式时,严格按照对应条件操作,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