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危险驾驶罪开庭时间无明确法律规定,但从受理到宣判有审限要求,实际开庭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差异。
法律解析:
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开庭时间,但对受理到宣判的时间有限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需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实际开庭时间会因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数量等因素而不同。如果您遇到危险驾驶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想了解更详细准确的法律信息,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