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责任主体要依据不同情形判断。若因公交司机驾驶不当如急刹车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因负有安全运输义务需担责,可起诉公交公司。若因第三人侵权致乘客受伤,侵权第三人是赔偿责任人,可起诉该第三人;若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可将第三人和公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若因公交车自身质量问题致伤,可起诉公交车生产者或销售者。
1.针对公交司机驾驶不当情况,乘客要及时留存乘车时的相关记录,如车票、支付记录等,作为起诉公交公司的证据。
2.遇到第三人侵权,应第一时间报警,保存好现场证据,以便起诉第三人,若公交公司有过错,一并收集其未尽保障义务的证据。
3.怀疑公交车质量问题致伤,要保留车辆故障相关证据,联系专业机构鉴定,进而起诉生产者或销售者。起诉时准备好乘车凭证、医疗记录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