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已竣工未验收,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让承包人担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发包人返还财产,有过错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各自担责,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付出了劳动和成本,所以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合格,承包人应对自身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获得工程价款补偿,发包人应返还已取得财产,同时根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这种规定体现了对工程质量的重视和公平原则。在实际遇到此类问题时,双方先协商能更高效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诉讼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果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相关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