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避免用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偿债。
(二)债权人若想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三)当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个人债务,法院执行时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债务人的份额,而非直接用共同财产偿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