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探视权被侵犯,先尝试与侵权方协商或找第三方调解,要求其停止阻碍,让自己能正常行使探视权。
(二)协商、调解没效果的,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利。
(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主要是对相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不能针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
(四)若因侵犯探视权造成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依据侵权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