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约定,按约定对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房进行分割。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请求分割。
(三)分割方式可选择实物分割,在房屋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时按份额分配房屋;也可选择变价分割,即共有人不愿保留房屋时出售房屋并按份额分配价款;还能选择作价补偿,由一人或数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
(四)若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和出资额等因素裁判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