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严格按照协议中清算方式、固定资产分配办法等内容执行。
(二)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合伙人协商确定清算方案,协商时公平考虑各合伙人的出资、贡献等因素。
(三)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固定资产;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四)清算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评估作价,以市场价值为依据确定资产价值,处理好固定资产上的权利负担。
(五)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