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转土地前,流转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青苗补偿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合同无约定,受让方投入种植青苗,应保留好投入种植的相关证据,以便主张补偿款。
(三)当发生补偿款归属纠纷时,双方先尝试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四)协商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双方关于青苗补偿归属的约定可适用此条规定,有约定从约定。